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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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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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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51
引用:
作者ganlinmoo
其實人工生殖法有規定,能接受人工受孕的,只有不孕症或者因其他因素而無法生育的[夫妻]

況且......說實在的他們不是夫妻,於法不合.....現在別說啥不近人情,假如今天你破例了,明天一定一堆人效法(人類就是這種動物),那項法條就會自動崩解

第二.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不能從死人身上擷取精子來生育,因為是不合法而且違反醫學道德
死人畢竟已經死去,生育是活人所該做的事情,當你死去的即時你就應當要卸下人間的事務了

況且,生育這種事情畢竟是雙方同意下所進行的儀式,不能看個人的單方決定,連長地下有知真的會同意母親一個人辛苦、孩子一出生無父嗎???



難得見到這一串討論裡有一兩篇說到重點的文章
法律規定事實上是相當嚴謹的
明明只是一個不幸事件
大家竟連 "絕後" "留個香火" 甚麼的都跑出來了
現在台灣獨生子女那麼多
難道任何沒有兒子 (或是只生女兒的人) 死於非命
其家人或女友都應該 "採精留後" 嗎?????
舊 2005-09-09, 02:57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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