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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1
引用:
作者sdfin
最近周遭發生的事,我是覺得點到為止,看受害者想怎麼處理啦
只是看到當事人(想干涉的非受害者)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想替自己兄弟去教訓淫婦一頓
大家也都說如果是自己的家人,怎麼能不管
絕對干涉的票數遠高於點到為止的票數,甚至還有人要動用”家法”
各位以為如何呢?


請讓當事人自行解決
非當事人切勿涉入
以免節外生枝
自誤誤人
舊 2005-09-09, 12:38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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