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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yen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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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31
引用:
作者stalin
我把他丟在網拍上,被別人提醒
然後學校網頁上昨天無這句,今天看卻多了

『[禁止有補助資格同學將Notebook,轉賣他人從事商業行為,如經查證屬實學校得取消補助資格。』

沒辦法只撤下,想賺點差額也這麼困難


留著自己用吧...有學校願意補助已經是很難得了...我學校就沒有
舊 2005-09-08, 06:35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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