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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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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55
我把他丟在網拍上,被別人提醒

『基於學校補助一萬元整, 我們必須尊重校方的決定. 因此本次的 eBOOK 必須刻購買者的姓名方可補助, 這是校方為避免同學轉賣的手段. 至於無線網路功能, 也要求本公司 R&D 修改 Driver , 必須在學校登錄才 可 enable』

然後學校網頁上昨天無這句,今天看卻多了

『[禁止有補助資格同學將Notebook,轉賣他人從事商業行為,如經查證屬實學校得取消補助資格。』


沒辦法只撤下,想賺點差額也這麼困難
舊 2005-09-08, 06:1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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