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相見恨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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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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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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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婚姻一定無論如何都得勉強維持 , 若真的不適合 , 我也勸過人家離婚算了 ...
但就樓主這個例子來說 , 根本都不曾交往過 , 根本互相都不瞭解 , 這能成為愛的理由 ,
拋棄目前婚姻的理由嗎 ??
 
舊 2005-09-08, 02:33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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