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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hang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MiaoLi
文章: 378
哈哈,沒想到一面倒的罵聲
作弊雖不對但也應該照規定處理,不能依教授各人喜好
何況並沒有直接抓到,可能有人是被冤望的
罪有輕重不該用二分法,不能犯錯就直接槍斃而不依規定
各位有正義感是很好但不要流於情緒性的反射動作
舊 2005-09-08, 11:06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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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ch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