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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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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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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2
引用:
作者darksnow
嗯....看看下面裁判書的第一段(其它太長刪掉),
他是送到醫院後才過世的,請問"死狀聽說蠻慘的 面朝下整個人趴在地上"
這要如何成立?


【裁判字號】 91 , 易 , 1630
【裁判日期】 920731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白秀蓮係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下稱景文高中)之教師
,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一時二十分許,負責該校資料處理科二年二班
之體育課教學活動。嗣於同日下午一時四十分許上課後,因天雨而將上課地點變
更至該校謙敬樓地下室之場地,詎被告知悉該班學生乙OO患有先天性染色體異
常、肢體重度殘障,全身骨骼鬆軟易脆碎,無法行走,行動不便,須避免碰撞,
且當時因天雨造成樓梯地板濕滑,容易跌倒或不穩,於指示該班學生甲OO(案
發時未滿十八歲,另案由本院少年法庭審理)背負乙OO至謙敬樓地下室上體...


跟我想發的文一樣

不知道樓主跟他所謂的媒體有啥不同?
舊 2005-09-08, 12:2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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