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恕刪節:
引用:
作者erikson
真要談,我們是否真的擁有手上的影片DVD或音樂CD的智慧財產
權呢?
我想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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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沒有智慧財產權的移轉或授權呀,不要誤會喔。
買了片子,只有片子的所有權(就是那個不知道值幾塊錢的圓形塑膠盤跟包裝),可是片子裡裝的內容,仍然是著作權人專有的。
要不是有"耗盡原則"的明文排除著作權人權利(著作權人專有"散布權"),恐怕連出租,轉賣自己的片子都不行的。
買過日本片的人應該會發現,他們還會註明不得二手買賣(或一定期間內)咧。
片商通常都嘛唬人,日本還不是滿坑滿谷的二手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