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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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樓主付錢是老大,當然有選擇續不續去消費的決定權,但樓主的處世態度,是不是該嚴謹一點?因為並不是每次事情都能夠照樓主的意願完成.例如第一件未帶卡是事,今天是店家是可以給樓主方便,但是碰到其他機關呢?不能總是要別人通融吧?例如開車被臨檢未帶行照,能跟警察盧電腦打一打就知道車主是誰,為什麼一定要行照?而且像我去錄影帶店租片,就很反對報個電話,店員就查一查讓人租,因為以前發生過,前面我報完電話租片離開後,後面有心人謊報我電話租了好幾片不還的事.而第二件小朋友的事,樓主更該當心,若不自己教育好小朋友的安全意識,而且隨時注意小朋友安全,不見得每次小朋友坐破玻璃一類事,都能夠全身而退,僅僅怪罪到店家賠錢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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