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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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版沒有能不能出租的問題。
這個權利當片商出售DVD時,就已經轉移給購買者了(「出租權耗盡」)!任何人都可以拿著他合法購買的三區DVD出租(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問題癥結只有一個�***商把零售版給你拖個晚一個月發行,出租店大概要倒閉了....
新片都沒有!誰要來租阿?光是給預繳的會員罵都罵到臭頭.....
等你拿到零售版DVD,大概潛在消費者全都去別家租過....租給DVD愛好者?有幾個?
抱歉,好片都直接買了....也不需要租了....
目前大概只有iVideo能這樣搞....大家多多支持。
另外,版權法以及著作權法....不是片商說了就算的。很多人拿著片商洗腦教條再來
錯誤教育大家...........
依法,你絕對可以出租。但片商要按三餐告你....你受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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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函釋(93.6.15智著字第 0931600520-0 號)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第六十條規定之「出租權耗盡」原則,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以外之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請注意,一定要是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不必再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因此,縱然所購入合法DVD重製物上載有「禁止出租」字樣,購買者仍可依著作權法第六十條出租。
然而,應提醒您,影片發行商針對未簽約加盟之出租業者進行蒐證、催告甚或提出訴訟之個案,亦有所聞。因此,出租業者為避免訴訟成本之支出,通常對於是否自行購買合法重製物供出租營業,似乎還是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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