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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a1224
基本上
第一件事我贊成您的說法
認卡不認人是沒問題的
但還可以更圓滑一點吧

可是第二和第三我就不太贊成了

第二件事
孩子弄壞了別人的東西
賠償是應該的
但是店員說的話和態度很重要
如果態度OK
我相信客人賠了錢,下次還是會再來
而且是第三次了(前兩次不是同一人弄壞的吧)
那店家沒有檢討疏失也有過錯啊

第三件事
弄壞燈和餐點被毀的不是同一人
趕快換餐絕對是必須的
至於弄壞燈
和第二件事一樣
態度也很重要
要求賠償當然也是可以的


我想
並沒有很多顧客是硬要佔便宜的

心平氣和的處理事情
才得達到雙贏

在客人面前如何達到雙贏
這是要在服務業立足很重要的課題

不愧是amy

還是正正經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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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偽沐紅衣
舊 2005-09-06, 09:54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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