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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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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根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
第二十七條 (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   
本局及分局之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

也就是說依據此法條
健保局的員工年終就該領這麼多錢
立委說健保局的員工沒資格領這筆錢
那你也幫幫忙另立一條法案 讓人家有另一個領錢的法源依據
不修法健保局每年都是這樣領
(也就是不管你再怎麼批 他只要回你一句一切依法行政就沒事了)

想讓人家領不到就請那些愛作秀的立委修法(連續批了4年的問題都沒解決 我實在想不出除了作秀以外的字眼)
別老是立法院怪行政院
然後行政院又怪立法院
互踢皮球 ....
舊 2005-09-06, 02:0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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