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ills1
你這是什麼邏輯呢
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那律師是哪裡來的啊
為達目的不則手段
這是正人君子該做的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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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我要跟大家道歉
一審的民事判決書我看錯了
一審的民事是有告陳同學跟老師
但沒有景文高中,而二審的則是連同景文高中一起告。
另外我們是討論法律,不是討論道德
若我是律師,我也會建議跟陳同學一起告
因為跟陳同學一起告的話,雙方的攻防的重點就會擴大
只告校方的話,那戰場就會被拘限在校方有無設置無障礙設施上
我只能說法律給他有這樣的權利,
至於他是不是不擇手段,這不是法律該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