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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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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85james
下載的東西,假如是關版權。你做種供人下載,就是散佈盜版。

這和你去不去下載沒有關係。


我實在是受不了了 ~版主是國中生嗎~~ 應該抓去槍斃~ 因為法律的觀念實在是有點差~所以被大家轟的這麼慘~~ 撇開bt使用問題~~ 我問你 偷贓車 跟騎贓車 哪一個有罪~騎贓車 說不是他偷的 警察 會放過他嗎!!~~ 現在在回頭來看 作種(偷車) 下載(騎贓車) 哪個有罪~ 大家氣的是你 想下載(騎贓車) 然後 自己把車騎回家 不借給別人的心態~~ 這樣解釋應該很清楚了吧!~ 而且bt的特性就算你上傳開到0 也還是會強制上傳給別人~你用軟體封鎖~~那只會造成你自己下載 更慢!!~ 因為p2p軟體的特性就是 尤其是驢子更明顯~你上傳大 別人對你的優先權 才會大~~ 我從來沒有聽過什麼叫做 下載就是無罪~~bt可以講 本身就是一種 模糊工具 ~ 你下載*** 也是有罪 只要對方肯告你~~ 你下載的windows也是有罪 你可知道 微軟都會暗中統計 但是不會抓你 因為你只是小隻~~

再來回到bt的使用問題~~請問你看到自己想下載的東西 沒種的感覺是什麼!! 我常常跟朋友說~p2p的東西是可愈不可求的!~如果大家都像你一樣 有這種觀念的話~ 到最後絕對不會有種子出現 第一個種出現~ 就消失了~ 因為要使用bt雖然不勉強作種,下載的同時已經是做種,但是你可以不提供種子,~ 我看你的優先權多高~ 到時候 覺得太慢的話 你可以不要勉強~~

智慧局表示,這次修法雖刪除「非意圖營利」3萬、五份、五件的條件,但並無意影響具體個案的判斷,立法說明中特別註明:「縱使是超越合理使用範圍,構成侵害,是否舉發、是否處罰,檢察官與法官仍應考量侵害的金額及數量,予以裁量」。換句話說,檢察官與法官有充分「微罪不舉」「微罪不罰」的裁量空間。為對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法修正案也有更明確的界定,確保社會大眾利用上的法律安全性。!"""修正案條文特別明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舊 2005-09-04, 12:24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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