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EE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我以前是為了抗衡一個大公司的制度而離開,跟同事間處的還不壞。
離開了三年。,還是有公司的老客戶要找我,於是,我都以按件計酬的方式,以我個人需求議價 (因為當時沒有前例可循) 我定下的價錢 以勞務時間跟原薪水比例多了十倍左右。因為我會協調..建議原公司出一半..指名要我的客戶也出一半,達成我的酬勞需求。
其實妳是靠勞力和智慧賺錢...用酬勞需求數字來"拒絕"原公司來的妥當..萬一對方接受了妳也可順竿爬嘛.....不需要堵氣的 。當做談生意,買賣不成仁義在
舊 2005-09-04, 05:05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