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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k2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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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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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離職了,就沒必要為公司的任何事負責。除非你當初跟公司有簽定協議,不然你大可一律拒絕。

既沒協議,公司是無法告你的,有實力去那裡都一樣。除非舊公司只是問一次問題,不然你大可跟他們講價,絕不會有違法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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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9-04, 04:3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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