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M.D.X.P.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Canada
文章: 525
我覺得這個討論實在是沒有什麼意義...

如果說因為"這次的個例"而對殘障人士或需要幫助的人敬而遠之的話, 那各位的公民與道德白唸了...

但是那位法官說實在的也太離譜, 學校確實是有疏失, 但我實在是看不出陳同學有什麼錯. 看來該法官的公民與道德還真是白唸了...

PS. 這個官司還可以在上訴嗎?
     
      
舊 2005-09-02, 09:51 PM #2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M.D.X.P.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