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談髮禁!
瀏覽單個文章
KEVIN SPACEY
Master Member
 
KEVIN SPACE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黃金梅利號
文章: 2,213
引用:
作者lu2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如果被教官or訓導主任在頭上剪個洞(逼學生去剪頭髮最常用的手段)
可不可以告他"傷害罪"啊?還有可不可以請求"精神損失"的賠償?
另外有人提到衣服不合規定被剪的,應該可以告"毀損罪"吧?
也許這才是大學沒有這些規定的真正原因,因為大學生可以自己去告了......


我國中曾經被動刀過 直接拿剪刀再你頭上亂剪一通

要不是我當時不懂事 見過的市面少

媽X的我一定當場翻臉 只怪當時太單純了

所以我贊同學生必要時必須採取適當並且有效的手段
舊 2005-09-02, 03:56 P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VIN SPACE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