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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的見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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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美編煉獄
文章: 97
引用:
作者freeman64
我在網誌的最後有寫,她可以思考為何沒有吃上官司,當然,苦主是個好人
不然怎麼會一拖就是2個月才讓事情上網,不一開始就直接去報案...

但是想請問一下各位是否有了解法律的?路小比這樣做是否有犯了什麼法?
侵占?還是其他的?



我剛剛稍微的看了一下原文

故事的主人翁好像是處於在私底下與小妹妹達成交易共識

並沒有白筆黑字的寫下任何一項借條

法律因該拿她沒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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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度 : 「辛辛苦苦推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舊 2005-09-02, 01:49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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