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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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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refugee
我對判決內容相信等於我對判決結果認同?
難不成判決書是假的?我有懷疑他內容真假的理由嗎?
我相信判決書內容,但是我對判決結果有疑問
何以跌倒絕對等於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違反判決中所說的一般人注意之義務

惟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會注意樓梯溼滑,應小心行走,抱
負他人時更應小心謹慎,尤其甲**知悉顏旭男係成骨不全
之玻璃娃娃(已見上述),其身體遭受激烈碰撞可能導致死
亡之結果,自應更為謹慎,以免滑落使顏旭男受創,甲**
當時已滿16歲(73年7月21日生),應有此認知及判斷能力

以上是在講什麼?是不是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是不是關係到此案情的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當時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詎其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
室時,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樓梯地板溼滑,不慎跌倒
,致顏旭男跌落頭部鈍創、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
不治死亡,

以上又在講什麼...

大家好像忽略了法官真正判決依據的標準為何?
依判決書來看
2審法官判決的依據是建立在「陳生是瞭解顏生身體所罹患的疾病為何」之上(而不是在陳生到底有沒有注意他會不會跌倒)
因此判定陳生在天雨路滑的情況下獨自背負顏生下樓
是一種未經充分思考的行為當然也有人會認為一般人怎可能一眼就知悉顏生身患何種疾病
但是別忘了陳生與顏生是幾乎每天都生活在一起的同班同學
而顏生身患疾病所產生特徵很容易就可以從肉眼發現
依照經驗法則陳生不可能完全不知悉顏生的身體狀況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判決... (當然你也可以不認同我的意見)

引用:
作者coloamax
看起來似乎法官是認為 陳同學不應該背顏同學下樓,一但陳同學背起顏同學,就必須負起完全的責任,
有事,背的人通通扛,這種不問過程,只問結果的人,不批行嗎!!

關於這點我引用我在另一篇討論串理所發得的文

助人是快樂之本
熱心助人是件好事
但是其心態不應該是
「我是好心好意的幫助你 而你也自願接受 所以不論我的幫助你的行為對你造成什麼傷害(身體、生命、金錢) 你都只能默默接受不能埋怨我叫我負責 只因為我是好心幫你 而你也是自願接受」
這樣的助人行為在我眼裡只不過是帶有鄙視意味的施捨(我幫助你不過是看你可憐)
而這並不是真正出於內心的善意(因為你需要幫助 而我也有多餘的心力 所以我幫助你)

會讓我這樣想的原因如下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引用:
作者Elros
所以當有人好心幫助你的時候
卻因為幫助的人自身的失誤(不論應注意 或未注意)造成你身心上的傷害
你都要自認倒楣
因為人家是好心幫你 只是能力不足害你受傷、喪失生命
一切都是你自身的錯誤 .......


沒錯,就是要自認倒楣!原因很簡單,因為當其時,顏旭男絕對有完全的自主權拒絕陳同學背他下地下室!
顏可以拒絕,但未拒絕,陳也是在經過他的同意後才主動協助他,結果現在出了意外,你認為就應該把錯全部怪到陳同學身上嗎?如果不應該,那請問判賠三百多萬是什麼意思?
當然,如果當時是陳同學不顧顏旭男的反對,反而堅持硬要抱顏下樓,結果果真出了事故,那本事件就完全另當別論!但,

請先找出這樣的事實!


當然C大認為是我誤解他

不過我實在不知他所說的哪裡不符合我的「我是好心好意的幫助你 而你也自願接受 所以不論我的幫助你的行為對你造成什麼傷害(健康、生命、金錢) 你都只能默默接受不能埋怨我叫我負責 只因為我是好心幫你 而你也是自願接受」
中3大要件
1.幫助者善心幫助
2.受助者權力受損(金錢、健康、生命)
3.受助者要默默承受 自認倒楣
的任何一項.....

我在本討論串中的回應到此為止
所以接下來我不會再回來回應了
有事請PM....
舊 2005-09-01, 04:53 AM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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