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胡說八道什麼,判決書什麼時候說這樣的話了?
陳同學不是他跌倒了,才算未注意,而是他跌倒了,就是有過失
未注意是指他背顏同學下樓,他明知揹他下樓危險性會增加
那他還是決定要揹他,就是未注意。
當然是對象是誰的問題,他要是揹的不是玻璃娃娃
就算摔倒了,造成的損傷也不重。
既然玻璃娃娃絕對不可能摔倒。
那他就不該做揹他下樓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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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甲**雖係熱心好意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室,
惟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會注意樓梯溼滑,應小心行走,抱
負他人時更應小心謹慎,尤其甲**知悉顏旭男係成骨不全
之玻璃娃娃(已見上述),其身體遭受激烈碰撞可能導致死
亡之結果,自應更為謹慎,以免滑落使顏旭男受創,甲**
當時已滿16歲(73年7月21日生),應有此認知及判斷能力
,當時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詎其抱負顏旭男從樓梯下地下
室時,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樓梯地板溼滑,不慎跌倒
,致顏旭男跌落頭部鈍創、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
不治死亡,自欠缺一般人之注意義務,而應負過失責任。
到底是誰胡說八道?到底又是誰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