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efuge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當然不通,你是在講玻璃娃娃,但我沒必要配合你
我是在講在兒子送去學校,結果死了,校方要不要負責?
你到是跟我說說,兒子送到學校,萬一死了,家長會不會想告?
那麼校方回答說,兒子好好在家就不會死了,你硬要送到學校
那你為什麼不要負責?你是家長聽了會怎麼想?
校方要不要負責是看他有沒有過失,這才是重點
跟玻璃娃娃有什麼關係?難道不是玻璃娃娃,就不會死人嗎?

民事訴頌本來多數的結果就是賠錢,
光憑這一點不能證明是為了錢,因為勝訴又不見得會執行
事實擺在眼前,顏家已經說明他的目的不是為了錢,
你相信也好不信也罷,但至少現在顏家沒拿一毛錢
你要說他是為了錢,等他真的拿了錢再來說也不晚。
而且法官也說明了,判賠三百萬,不見得就一定會找陳家執行
校方可以全數負擔這三百萬。如說他當真是以打破要賠的心態的話
那顏家一審民事就應該連陳同學一起告了

已經回答...


有些事情我略過,沒討論的意義
既然有一絲絲的過失就有責任
為何顏家延誤就醫卻被判定沒過失責任?
儘管醫院方面並無法完全肯定可以醫好
但起碼"有可能"不是嗎?只要有可能
陳生很有可能就不是過失致死,而是過失傷害
而過失致死可就是顏家自己了
這樣一絲絲的可能性可以被抹滅
而一絲絲的責任就要對方有罪?

"你自已要把法官的論點扭曲解釋,我也沒辨法"
這個人是你吧!人家判決跟依據都寫好好的在那裡
你哪來那麼多你自己認為的過失?
你認為的過失是你自己認為的,但法官認為的才是判決主因
同樣的事我不想一再重複了

過失就是因為陳生跌倒了,
你可不可以不要一再重覆跟判決無關的廢言
舊 2005-09-01, 12:42 AM #10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ug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