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雲影
閣下也說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再說...即使慎重了造成的意外如何認定是"應注意未注意"還是"應注意已注意"
另外...背負顏並不是這次事件的主因,而是陳使顏摔落地面...請不要模糊焦點
以這種歸因方法...顏豈不是不要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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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回答過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但是發生意外當時,已經盡到已注意的責任
那麼你的過失責任就降低。
陳不背他下去,他頂多是不能上課,這本來就是事實
雖然說死亡原因是因為意外,但他沒這個過失,又怎會有這個意外?
過失責任這本來就是結果論。
至於不要上學我已經回答過好幾次了
那是不是只要是醫療糾紛,醫生就可以說,
你不送來醫院,我就不會醫死人來脫罪?
引用:
消防設施跟本案也有關係...閣下還真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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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沒關係,你自已也說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那消防設施就算已檢查,發生火災也不能保證一定不會死人呀
怎麼證明這個例子是同個例子,我有說是同個例子嗎?
我是想證明醫生也有愛心,我何時拿來類比是跟顏父的案子是同個例子了?
引用:
在下從未提好不好心的問題...
而是醫療行為與本案是否有關係(相似)
以及閣下所說的例子確定是醫療疏失...而醫師與醫院需要民事賠償(閣下說的是自行賠償非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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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提好心不好心的問題,但其它人很多人有提
相似之處自然就是醫生好心治病反而被人告
陳同學熱心助人反而被人告
而對於過失之處,則幾乎很少人在提。
大部份人的焦點都放在好心上
引用:
同樣的...是否有專業人士能指出...因為摔落所以一定會死(當然這個跟顏的死亡有關)
而此案不是單純的摔落當場死亡...而是還有經過另一個可能原因"延誤就醫"
如果只歸因在摔落...是不是合理
法官的採信部分頗讓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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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為摔落所以一定會死,這個部份請你去請教醫生,或是參考判決書上醫生的說詞。
至於延誤就醫,我也回答過三次,不但判決書上法官認定沒有責任,而且就算有責任,也只能追究顏父的過失責任而把賠償金額減輕。
引用:
至於這個問題...在下在上民法時教授有提過
但是消費者是否應該賠償...在下記得是不一定(好像有什麼原因,詳細在下忘了 要查證一下)
不過...這跟本案無關...只是突然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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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這個部份我不肯定,既然你這樣說,我沒什麼意見。
引用:
在下只對法官的解釋質疑..
此外這個判決跟好不好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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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質疑,可以討論
但是現在實際上就是有很多人有那種
因為好心,所以可以不用負責的觀念。
希望那人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