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誰說不能避免,雨天路滑本來就是肉眼可預見的危險
不背他下樓就沒事了呀。如果要背也可以多找幾人來抱他下樓
這跟沒人能保證避免危險無關,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建築物的消防設施就不用檢查了。因為不能保證一定有用。
|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拜托幫個忙,誰跟你說慎重就表示完全不會發生意外?
這是誰告訴你的?
|
閣下也說了...已注意不一定不發生意外...
再說...即使慎重了造成的意外如何認定是"應注意未注意"還是"應注意已注意"
另外...背負顏並不是這次事件的主因,而是陳使顏摔落地面...請不要模糊焦點
以這種歸因方法...顏豈不是不要上學
消防設施跟本案也有關係...閣下還真能扯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誰說醫療糾紛不能舉例,好心助人要賠三百萬
那你要跟我說醫生都沒有好心嗎?
誰規定有收報酬就能證明沒有好心?
好吧,醫療糾紛是業務過失致死,但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所以陳同學刑事無罪呀
這個就更好玩了,我那一句話用這個例子來類比顏家的例子?
|
以上是同個例子...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4&postcount=979
在下從未提好不好心的問題...
而是醫療行為與本案是否有關係(相似)
以及閣下所說的例子確定是醫療疏失...而醫師與醫院需要民事賠償(閣下說的是自行賠償非法院判定)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本來就是自由心證,但沒人規定法院判決不能自由心證
另外延誤就醫判決書上說的我本來不想講,有人問我就說了
沒有人能證明,醫生不敢說一定能救的活,誰能證明了?
醫生會視病況嚴重性,自行判斷延誤送醫對其影響有多大
憑那一點說是標準不一,連醫生的專業都不能信,那法官要信誰?
摔落地面就能表示"完全致死的標準在那裡,麻煩請你去問醫生
|
同樣的...是否有專業人士能指出...因為摔落所以一定會死(當然這個跟顏的死亡有關)
而此案不是單純的摔落當場死亡...而是還有經過另一個可能原因"延誤就醫"
如果只歸因在摔落...是不是合理
法官的採信部分頗讓人質疑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不用看了,未購買的東西,就不屬於你的東西,打破本來就要賠
要不然你自已去打破試試看
所以你這例子舉的不好,你該改成甲是店老闆的朋友
好心幫他端咖啡給客人,不小心打破,這比較符合才對
|
至於這個問題...在下在上民法時教授有提過
但是消費者是否應該賠償...在下記得是不一定(好像有什麼原因,詳細在下忘了

要查證一下)
不過...這跟本案無關...只是突然想到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胡說八道什麼,我敢說對不滿意判決的人來說,
樑過低,沒有注意樑
一定會有人說,平常人誰敢保證一定不會被樑碰撞到
結果還不是一樣,反說說來說去,就是要法官認為
好心害死人不用負責而已嘛
|
在下只對法官的解釋質疑..
此外這個判決跟好不好心有關.
--
在下質疑的是法官所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