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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影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個就更好玩了,我那一句話用這個例子來類比顏家的例子?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如果你要說醫生不是從情出發

那我轉貼一篇文章給你參考

******************************
我所知的某個醫院真的有這個案例,
該案主母親病危,而緊急的要送進該院,
然而該院主治醫師評估後,認為救不活沒有把握,
最後該案主找當地里長出面求情,
最後該主治醫師心軟,收容入院.
不多久,病患併發多重呼吸衰竭,死亡,

家屬突然翻臉了,要醫院賠錢,
醫院原本強硬自認無錯,豈有賠錢道理,
家屬就嗆聲了,不給錢就抬棺抗議灑冥紙...
醫院基於有礙風評,有損醫院聲譽,
醫院認賠了一百萬,醫師也認賠了一百萬....

事後里長避不出面協調,也真是死政治人物.
好心幫助人發生這種事,很噢喔,
後來該主治醫院凡遇病危一律推說沒床不給住院,
要告再來說啦,頂多是被衛生主管機關行政勸說而已.

所以我現在改支持陳同學無罪,
以整治亂興醫療糾紛之惡棍.

以上...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沒有人說顏致死的原因是因為陳,但陳是直接關係人,他不背他下樓,而且又沒有跌倒,顏怎麼會死?照你這樣說,這世上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致死的原因,都是病患原帶的疾病,跟醫生無關這樣?

好吧,醫療糾紛這是業務過失致死,但這還是不改醫生有動到病人的事實,所以雨天背人下樓,會增加危險性,這還是事實,他不是致死原因,但還是有過失責任。

陳不是醫生...與顏也無醫療糾紛...(為何閣下總是喜歡扯到醫生 )
再者病人死亡也不一定是醫療疏失
醫療疏失自有其認定的方法...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看不懂


法官所說的"應注意未注意"的部份
假設造成顏XX粉碎性骨折的主因是因為樑過低,陳XX沒有注意樑,碰撞到樑之後所造成顏XX粉碎性骨折...
像這種明顯已注意就可以避免的事實...法官用應"注意未注意"來解釋的話還說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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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下班了
舊 2005-08-31, 05:12 PM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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