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雲影
閣下可能沒搞清楚...
致顏於死的原因不是陳背顏下樓梯(背身心障礙人士下樓梯有違反法律規範及善良風俗  )...
而是顏摔落於地面以及延誤就醫所產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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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說顏致死的原因是因為陳,但陳是直接關係人,他不背他下樓,而且又沒有跌倒,顏怎麼會死?照你這樣說,這世上就不會有醫療糾紛了,致死的原因,都是病患原帶的疾病,跟醫生無關這樣?
好吧,醫療糾紛這是業務過失致死,但這還是不改醫生有動到病人的事實,所以雨天背人下樓,會增加危險性,這還是事實,他不是致死原因,但還是有過失責任。
引用:
再來就講到法官所述的應注意未注意的部份
假設造成顏粉碎性骨折的主因是因為樑過低,碰撞所導致的...這類已注意可避免的情事
那法官用應注意未注意而發生來解釋...那就沒什麼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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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
引用:
但是所謂潮濕造成路滑的摔倒,是不是已注意可避免,也就是說只要注意就不會發生的情事 這...沒人能保證(或者有專業人士表示只要注意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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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不能避免,雨天路滑本來就是肉眼可預見的危險
不背他下樓就沒事了呀。如果要背也可以多找幾人來抱他下樓
這跟沒人能保證避免危險無關,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建築物的消防設施就不用檢查了。因為不能保證一定有用。
引用:
再來是有關閣下所述醫療糾紛事件...根本案有沒有關聯性(請不要只要是例子就隨便舉 )
陳是在醫療行為與顏所產生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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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醫療糾紛不能舉例,好心助人要賠三百萬
那你要跟我說醫生都沒有好心嗎?
誰規定有收報酬就能證明沒有好心?
好吧,醫療糾紛是業務過失致死,但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所以陳同學刑事無罪呀
引用:
再來的部份"顏摔落於地面"及"顏父延誤就醫"的責任歸屬...
已判決書來說認定"顏摔落於地面"以及"顏父延誤就醫"標準不一(看來是法官自由心證)
即時就醫不表示能完全救治...那摔落地面就能表示"完全致死"
這個標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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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自由心證,但沒人規定法院判決不能自由心證
另外延誤就醫判決書上說的我本來不想講,有人問我就說了
沒有人能證明,醫生不敢說一定能救的活,誰能證明了?
醫生會視病況嚴重性,自行判斷延誤送醫對其影響有多大
憑那一點說是標準不一,連醫生的專業都不能信,那法官要信誰?
摔落地面就能表示"完全致死的標準在那裡,麻煩請你去問醫生
引用:
這讓在下想到一個好玩的例子(跟本案無關)
今天...甲到一家店(假設是生XXX)
看到一個咖啡杯很喜歡...就拿出來看看
結果卻不小心打破了(未購買)...那甲需不需要賠償店家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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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用看了,未購買的東西,就不屬於你的東西,打破本來就要賠
要不然你自已去打破試試看
所以你這例子舉的不好,你該改成甲是店老闆的朋友
好心幫他端咖啡給客人,不小心打破,這比較符合才對
引用:
這個就更好玩了...請問是哪個法官判賠百來萬
這涉及到的醫療糾紛...跟顏案又有什麼關係
另外...被告的醫療行為沒有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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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更好玩了,我那一句話用這個例子來類比顏家的例子?
引用:
請問閣下...慎重是表示完全不會發生意外
如發生意外...是否能得知閣下是在"應注意已注意"而發生還是"應注意未注意"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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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幫個忙,誰跟你說慎重就表示完全不會發生意外?
這是誰告訴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