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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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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ugee
第三題不是陷阱,是就你所說的
不會有人因為這件事情而少幫助人
如果一個人因為需要審慎的判斷該不該幫人
以減少自己對別人犯錯的機率
你認為以後幫忙會不會變少?

陳同學的最大過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不要跟我扯一堆,去看一下判決書
我一直在強調的跌倒是意外,你也說過沒有人保證意外不發生
也不要再扯什麼增不增加意外,法官沒說
這個意外被認定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請問這叫什麼過失?這種認定的過失不會因為下雨天上的課有沒有必要而改變吧
而是就算在必要的時候,這種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一樣是過失
你就算為了他要大便而抱他去,結果還是一樣
所以你認為以後幫的人會不會變少?

一味的偏執,並不能證明你是對的,只是自認為是而已。
還給你,我想很多人介紹過你了
為辯而辯會給你帶來快感嗎?

你的說法我同意,但這不能證明,幫助人會減少
也許就全數人民來說,也許會減少
但就單獨個體,比如說我來說,未必就會減少
因為一來我幫助的人本來就不多,
這個案會使我在本來就不多的幫助人事件上,
變的更加僅慎以避免過失,這未必就是壞處。
而就全體人民來說,也許造成的影響是幫助人會變少
但是相對的,因為幫助人而產生過失也會減少
所產生的好處與壞處是相對的。

後面的增加危險性的過失是事實,
天雨路滑本來就肉眼可預見的危險性,難道你要跟我說
『雨天背玻璃娃娃下樓』其危險性會比『情天背玻璃娃娃下樓』
來的高?你是不是這樣認為?
既然危險性會增高,那他背他下去,雖然沒什麼不可以
但是萬一出事,就會認定為過失,就這麼簡單。
已經說過了,民事訴頌本來就是一絲絲的過失就有責任
如果你不同意,那你必需要證明
『雨天背玻璃娃娃下樓』其危險性會比『情天背玻璃娃娃下樓』還要低。

另外你說的跌到是意外,跟有無過失無關。
民事訴頌所謂的過失責任,本來就是有產生損失結果才叫過失
你開車心不在焉,結果什麼事也沒發生
那我會說開車怎麼那麼危險,但你沒發生什麼不好的結果,
所以不能說這是你的過失。
你開車心不在焉,結果撞死人
這就可能成立過失致死,心不在焉的開車就變成你的過失
本來就是結果論的。
法律講的是因果關係,找的是什麼原因讓這個損害的結果產生了,
如果沒有損害的結果又何來原因?
如果沒有損害的結果,那又何來[過失]可言?

另外你說的為了大便而抱他,我記得景文高中的無障疑廁所是設在一樓的樣子。

還有,你最後一句話跟討論無關,早說了不要以人廢言
是不是只要是不合你意,就是代表一昧的偏執?
如果是的話,那對我來說,你也是偏執
舊 2005-08-31, 04:00 PM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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