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fugee
第三題不是陷阱,是就你所說的
不會有人因為這件事情而少幫助人
如果一個人因為需要審慎的判斷該不該幫人
以減少自己對別人犯錯的機率
你認為以後幫忙會不會變少?
陳同學的最大過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你不要跟我扯一堆,去看一下判決書
我一直在強調的跌倒是意外,你也說過沒有人保證意外不發生
也不要再扯什麼增不增加意外,法官沒說
這個意外被認定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請問這叫什麼過失?這種認定的過失不會因為下雨天上的課有沒有必要而改變吧
而是就算在必要的時候,這種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一樣是過失
你就算為了他要大便而抱他去,結果還是一樣
所以你認為以後幫的人會不會變少?
一味的偏執,並不能證明你是對的,只是自認為是而已。
還給你,我想很多人介紹過你了
為辯而辯會給你帶來快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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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我同意,但這不能證明,幫助人會減少
也許就全數人民來說,也許會減少
但就單獨個體,比如說我來說,未必就會減少
因為一來我幫助的人本來就不多,
這個案會使我在本來就不多的幫助人事件上,
變的更加僅慎以避免過失,這未必就是壞處。
而就全體人民來說,也許造成的影響是幫助人會變少
但是相對的,因為幫助人而產生過失也會減少
所產生的好處與壞處是相對的。
後面的增加危險性的過失是事實,
天雨路滑本來就肉眼可預見的危險性,難道你要跟我說
『雨天背玻璃娃娃下樓』其危險性會比『情天背玻璃娃娃下樓』
來的高?你是不是這樣認為?
既然危險性會增高,那他背他下去,雖然沒什麼不可以
但是萬一出事,就會認定為過失,就這麼簡單。
已經說過了,民事訴頌本來就是一絲絲的過失就有責任
如果你不同意,那你必需要證明
『雨天背玻璃娃娃下樓』其危險性會比『情天背玻璃娃娃下樓』還要低。
另外你說的跌到是意外,跟有無過失無關。
民事訴頌所謂的過失責任,本來就是有產生損失結果才叫過失
你開車心不在焉,結果什麼事也沒發生
那我會說開車怎麼那麼危險,但你沒發生什麼不好的結果,
所以不能說這是你的過失。
你開車心不在焉,結果撞死人
這就可能成立過失致死,心不在焉的開車就變成你的過失
本來就是結果論的。
法律講的是因果關係,找的是什麼原因讓這個損害的結果產生了,
如果沒有損害的結果又何來原因?
如果沒有損害的結果,那又何來[過失]可言?
另外你說的為了大便而抱他,我記得景文高中的無障疑廁所是設在一樓的樣子。
還有,你最後一句話跟討論無關,早說了不要以人廢言
是不是只要是不合你意,就是代表一昧的偏執?
如果是的話,那對我來說,你也是偏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