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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警告我們做人不要太好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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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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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
黃金騎士-
原因我回答過了,也許你可以試著搜尋我的文章,就在這一篇上,我回答了三次了,這一篇新聞上也有簡短的說明。
http://www.epochtimes.com/b5/5/8/27/n1032097.htm
那個網我連不上......,不過你是說陳同學是直接關係人,所以他的責任比學校大?我只看到這
個回答,還是我看漏了?但我的問題就是,陳同學未成年,所以他發生的事要由法定監護人來承
擔,但是在校期間,他的法定監護人並無法行使監護責任,那麼為何還是要由監護人來承擔?而
在校期間陳同學是屬於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發生了意外卻算在他頭上?老師不在免責,監護
人不在要認賠?這似乎也不太合理?因為學校是個特殊的地方,跟其他公共場合並不能相提並
論,所以我才有這疑問.........
2005-08-31, 05:48 AM #
995
pr-phil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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