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efuge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問題就在於有沒有過失,跟能不能預知,能不能保證,一點關係也沒有,有人說陳同學是故意跌倒的嗎?如果是故意的話,那就是故意殺人罪了。人生在世,沒有人能保證一定會不會發生意外,但是我們不應該去增加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試問『揹同學下樓梯』,這件事本身,是不是就是一件危險的事?
尤其是在[下雨天揹同學下樓梯],是不是更加危險?
再加上對方可是一摔下去就會死的玻璃娃娃....
就變成了[在下雨天揹著玻璃娃娃下樓梯]。

如果是樓上發生了火災,不逃命就死定了,那麼我可能會這麼做
但是,只是為了去上課值得做這種事嗎?
當然,他是好心,他沒想那麼多...
所以他沒想那麼多的結果就造成了如此嚴重的後果

他不用別出門,他只要留在教室就不會有事
如果他留在教室還是出事,那也不會有任何人有過失。
別出門這種話就別說了,就算是玻璃娃娃,單單出門就會有事?
跟別出門有什麼相關?有沒有出事,還要有其它的因素發生才能造成這種客觀結果吧。

我沒有嚴苛的要求誰,而是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規定的
這也不是我要求就會改變的,更不是你吵贏我之後
法律就會更著改變的,所以你跟我說沒用。

另外你說的打破要賠這話不很公道,陳家賠了一毛錢了嗎?
你等陳家賠了再說這句話吧。

而你說顏家也有責任的理由
最好是換一個,如果你的說法可以通
那校方只要是小孩死了
不管理由就可以用放任小孩來學校
所以家長也有過失來免責了...


是哪裡說不通?現在講的是特殊病症的玻璃娃娃
不是全台灣學校的所有小孩,不要硬凹
全台灣就學的玻璃娃娃最好自己保重
我相信不用宣導什麼法律觀念了
包括黃金騎士你在內,現在我想沒人敢幫
最好所有的玻璃娃娃在學校都不需要人家抱著做什麼事
充其量大概如你所說,只有失火時才會伸出援手
就算失火...我想還得想很久,看要不要拿自己的金錢、前途來賭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又是哪裡不公道?
顏家要告人家賠不是嗎?
打破了你想要人家陪,那好的時候你給不給獎賞?
什麼叫陳家賠了再說?要等賠再說、想的不算
你真的很會凹

法律的規定也是要看法官怎麼判,一審勝訴不是嗎?
今天你可以說上那堂課沒有必要那樣做
試問有沒有必要、值不值得,跟過失又有何干?
難不成今天陳同學敗訴、有過失,全是因為上那堂課太蠢了、不值得?
我想並不是,這是你自己的認知與講法
今天這樣的判決,只是說明就算在必要的時候
這樣做依然是錯的,只要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蠢論點成立
所以遇到設施不足的學校,你玻璃娃娃能做就做
不能做就算屎拉在身上也是命,最好是這樣
舊 2005-08-31, 05:44 AM #9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ug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