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雲影
請問閣下舉論壇的例子...是進入民事訴訟還是怎樣...
不過就是網友的討論(最後...有結果嗎 誰勝訴)...請不要亂舉例
顏父是否知悉顏的病情(請不要說摔傷跟的的病情無關,雖說一般人從樓梯摔下來也會致死),以及顏父是否知道如果顏延誤送醫的後果(延誤送醫會導致傷勢加劇)
要如何解釋顏父是不知情(即是在校方可能是未盡完全告知義務...但是傷勢如何是可得而知)
另外...即使是不知情也不代表無責任(不是針對這次事件)...
換而言知,顏家是否有充分告知校方顏的情況(包含病情...等)...
那又怎麼斷定陳、白、導師...等知情(顏是成骨不全患者)
是否有證據指出被告是知情而為之(證據沒有增加...但是法官認定卻改變 )...
一般人跌到的處裡跟特殊病症的處理有什麼不同(在下不清楚,但是不都應該儘速就醫)
延誤就醫造成傷患傷勢加劇是不知情(有沒有人不知到延誤就醫會使傷勢加重的 )
另外...法官所解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部份也相當奇怪...
如何認定是"應注意未注意而發生"還是"應注意已注意而發生"(看起來是法官自由心證,也就是說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結果)
最後...顏的死是不是僅單方面的責任(整個事件實在是看不出來是被告單方面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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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原本是中毒而造成病毒散播...大可提出事證證明
在下前面也提過..."最初設計即包含病毒"跟"因為電腦中毒而導致程式內含有病毒"是不同的
法律是死的...解釋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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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的例子是什麼?你是說FTP站長嗎?這跟訴頌有什麼關係?
那是指好心沒好報,就跟陳同學一樣
難道說沒有訴頌,就代表他不是好心沒好報嗎?
反過來說,你所舉的理由,如何解釋顏父是知情?所以是惡意?
你自已都說了一般人從樓梯摔傷也會致死
問題是要看高處還是低處,照這理論
老師跟家長對於知情的狀況,還是比顏父高
他應該不聽顏父的話直接送醫才對
還是那句話,我從來沒有認為顏父延誤送醫沒有過失責任
問題如何證明他是惡意?
判決書上的確是有校方與老師同學對於是否知情顏是玻璃娃娃的原因
不單單只是一句『一望既知是玻璃娃娃』這麼簡單的。
如果你真的找不到的話,我再指出來。
已經說了,本來就應該儘速就醫,你這問題問了三遍了
但應儘速就醫,不代表知情,或是有惡意。
兩者沒有絕對的關係,顏父並不知道顏同學的傷勢嚴重情形
原因是老師電話說明的內容跟顏父的認知有誤差,前面有提過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雖然很模糊,但這句話不是法官解釋的
也不是他自已發明出來的,民法的法條上的確是有這句話
如果你找不到,我再幫你找找看
當然這是自由心證,但民事判決上本來就可以有自由心證的部份
但不可能會影響判決的全部原因
這部份你也不必問我了,我又不是法官
沒有人說陳同學是單方面的責任,校方不是已經一起告了嗎?
就算顏父也有過失責任,也只能把賠償金額降低,前面已經回答過了。
只不過煤體把焦點放在陳同學,所以造成輿論以為是顏家跟陳家的訴頌
校方的部份,都被模糊掉了,沒人去注意。
最初設計即包含病毒"跟"因為電腦中毒而導致程式內含有病毒"是不同的,這點不反對
但問題是我只是舉例,既然是舉例,所假設的狀況自然是後者
不可能是前者,而要舉證那是當然,可以就算舉證不出來
也改變不了事實,只不過無法證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