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當然無關,這裡所謂的知情,是指顏父對傷勢的嚴重性知情?
還是指顏同學病情狀況知情?如果是後者,
我們是討論延誤送醫的問題,跟顏同學的病情無關
若是前者,顏父未在場,對傷勢的嚴重性的了解程度
本來就不及有在場的老師與同學。
延誤送醫本來就是事實,但是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你了,請爬文
我也從未曾說過,延誤就醫不用擔負過失責任
只不過你堅持顏父是『惡意』,所以過失責任大於陳同學
所以我才請你提出,顏父是惡意的證據出來
儘速就醫當然是最好的選擇,但沒有證據證明延誤就醫就是『惡意』
你已經證明了,善意為"不知情" 惡意意為"知情
但你尚未證明,顏父是知情,所以惡意延誤就醫
不要自行解釋
另外軟體含有病毒的確『有可能』是惡意行為
但還是一樣,這必需要舉證
比如說,我設計軟體的電腦,自已就已經中了病毒而不知情
所以我放出來的免費程式自然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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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閣下舉論壇的例子...是進入民事訴訟還是怎樣...
不過就是網友的討論(最後...有結果嗎

誰勝訴)...請不要亂舉例
顏父
是否知悉顏的病情(請不要說摔傷跟的的病情無關,雖說一般人從樓梯摔下來也會致死),以及顏父
是否知道如果顏延誤送醫的後果(延誤送醫會導致傷勢加劇)
要如何解釋顏父是不知情(即是在校方可能是未盡完全告知義務...但是傷勢如何是可得而知)
另外...即使是不知情也不代表無責任(不是針對這次事件)...
換而言知,顏家是否有充分告知校方顏的情況(包含病情...等)...
那又怎麼斷定陳、白、導師...等知情(顏是成骨不全患者)
是否有證據指出被告是知情而為之(證據沒有增加...但是法官認定卻改變

)...
一般人跌到的處裡跟特殊病症的處理有什麼不同(在下不清楚,但是不都應該儘速就醫)
延誤就醫造成傷患傷勢加劇是不知情(有沒有人不知到延誤就醫會使傷勢加重的

)
另外...法官所解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部份也相當奇怪...
如何認定是"應注意未注意而發生"還是"應注意已注意而發生"(看起來是法官自由心證,也就是說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結果)
最後...顏的死是不是僅單方面的責任(整個事件實在是看不出來是被告單方面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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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原本是中毒而造成病毒散播...大可提出事證證明
在下前面也提過..."最初設計即包含病毒"跟"因為電腦中毒而導致程式內含有病毒"是不同的
法律是死的...解釋是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