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3000033,00.html
而這個判決書上比較引人爭議的一點
是法院對於陳同學『未盡到應注意義務』的部份沒有交代清楚
判決書上只有寫
『惟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會注意樓梯溼滑,
應小心行走,抱負他人時更應小心謹慎,尤其
陳易靖知悉顏旭男係成骨不全之玻璃娃娃(已
見上述),其身體遭受激烈碰撞可能導致死亡
之結果,自應更為謹慎,以免滑落使顏旭男受
創﹙省略﹚
法官沒有清楚交代,到底是缺少那個注意細節而滑倒
我猜想這有可能是在訴頌過程中
雙方律師對這一點進行攻防
而對法官所產生的自由心證
這部份沒有說明清楚
算是很可惜,很失敗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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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可以說, 如果換不同的法官就有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嗎 ?
那這樣的話, 意思就是說 "這件事件兩方面都可能判決, 不見得哪邊是錯的"
那大家還是不用在吵了. 因為吵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