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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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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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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e二號
你說到重點了  這世界是沒有完美的 
法官怎麼判都會被罵 但是法官該做的是什麼? 公正的判決 
公正之外需不需要合理的逞罰? 330萬合理嗎??
法官採信的證據合理嗎?不採信的理由合理嗎??
或許這個法官不聰明吧~~

你說的東西好像也沒什麼好回的,不過我還是再補充一點
你所謂的後果會讓更多人自掃門前雪
我反到不這麼認為,我認為有壞的影響
相對的也有好的影響
原因就不說了,免得又戰起來,
如果真的認為對社會有壞影響的話
那就走著瞧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3000033,00.html

而這個判決書上比較引人爭議的一點

是法院對於陳同學『未盡到應注意義務』的部份沒有交代清楚

判決書上只有寫
『惟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會注意樓梯溼滑,
應小心行走,抱負他人時更應小心謹慎,尤其
陳易靖知悉顏旭男係成骨不全之玻璃娃娃(已
見上述),其身體遭受激烈碰撞可能導致死亡
之結果,自應更為謹慎,以免滑落使顏旭男受
創﹙省略﹚

法官沒有清楚交代,到底是缺少那個注意細節而滑倒

我猜想這有可能是在訴頌過程中
雙方律師對這一點進行攻防
而對法官所產生的自由心證

這部份沒有說明清楚
算是很可惜,很失敗的地方


但是還是要提醒一下,就算法官有清楚交代
而且實際的判定,陳同學的過失責任
只有佔很少的比數,對於判決結果
也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原因前面講過了

在民事侵權爭訟上,甲、乙共同侵害丙之權益,
縱使甲僅負百分之一,乙負百分之三十,丙自負
百分之六十九的責任。

若審理認為甲、乙共負連帶侵權責任,則在民事
判決上,仍是判以甲、乙共負百分之三十一的賠
償責任。

所以法官的意思,很有可能是說
陳同學跟校方有過失責任,但校方的能力足夠賠三百萬
賠錢是只要校方賠就行了。
但是民事訴頌對於連帶侵權責任人
沒有辨法分開判決,所以就變成這種無奈的判決結果。
舊 2005-08-30, 05:20 AM #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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