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akuro_has_gone
我質疑的是對於心理狀態的判斷標準
並不是有沒有過失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反而扯到我根本沒問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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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你跟本沒有把重點看清楚
已經說過了,民事訴頌本來就是一絲絲的過失也會有責任
除非能證明顏父的過失大過於陳同學
但事實上陳同學是顏同學死亡的直接關係人
陳同學的過失再小,也小不過顏父的過失
陳同學的損失再大,也大不過顏父
請注意,一絲絲的過失都會有責任
今天你可以說誰能保證走樓梯不會摔跤?應注意未注意的標準在那?
同理可證,開車的例子也一樣,誰能保證時速50就不會出事?
應減速未減速的標準在那?
我只能說,你沒出事就算了,你出事就會被追究責任
如果只有你受傷就算了,如果有朋友受傷或死亡
家屬沒告就算了,萬一有告,除非你能保證當時開車完全沒過失?
否則只要被抓到一絲絲的過失,就會有責任
那怕你是因為煞車失靈,你說不是你的錯
萬一被查到你沒有定期檢查煞車油,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過失
頂多是視過失大小而會影響到賠償金額的大小而已。
所以說要問標準在那?
如果說要當成以後不會再遇到同樣事的防止之道
說實在那是不可能也是沒意義的
比如說我前面說的定期檢查煞車油,有可能當成過失。
我現在跟你說了,你以後就會定期檢查煞車油防止人家來告你嗎?
我說應減速未減速有可能會變成過失,你以後載朋友就會只限50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