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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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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放開那個女孩
哎,真的很不值得呀!
為了一台數位相機搞得自己聲名狼藉...
自己打工存錢很快就可以買到
現在事情鬧得這麼大,想走紅,難了...

不過我也覺得她只是小女孩而已
為了一台小小相機,苦主把事情鬧得沸沸揚揚
可能會對那個女孩造成負面影響


我倒覺得是咎由自取,17歲說實在也不小了,何況她上過那麼多公眾媒體算是
半個社會人了,做出這樣惡劣的事情沒什麼好值得原諒的。
舊 2005-08-30, 01:11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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