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e二號
其實 你的立足點根本和大家是不一樣 你的絶對的 對與錯 二分法
再者 沒有人說陳同學是對的 只是330萬是不是過重??
你舉的非醫生的例子裡面 你犯了一個錯
試用品你可以選擇不用 程式你也可以選擇不下載
但是對於某些殘障生而言 因為家裡沒有錢請專人照顧 沒有人幫忙
一定有些事情不能作 例如 視障生 玻璃娃娃
在醫生的例子裡 你也故意忽略了一點 有多少醫生是因為愛心從醫的???
大多數人當醫生是因為 它是第一志願 它可以賺很多錢
因為他要醫人,所以她們自有一套倫理規範教育,要有愛心是其中之一,但是有多少人有愛心?
醫人 不過是工作 除了手術 有多少情況會醫死人?手術麻醉都要簽同意書是怕糾芬
不是怕愛心被踐踏 且 重點再於 她們是拿薪水的 要有一定的小心與注意
如果顏家請看護 那個看護是一定會注意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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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為專業人士...對其過失部分是否會和一般人相同?(在下不清楚如何判定醫生的責任)
另外...假設陳是專業看護...是否就不會發生此事(這無法客觀斷定)
背負顏是否需專業資格(應該也沒有)?
至於醫生的的愛心如何...在下就不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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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解釋...這也是個問題點
總而言之...這次的判決疑點真的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