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法律上的善意=不知情,惡意=知情、可得而知,除部分有另外描述,像商標法就有另外解釋...這不是我講的...有學過法律的都應該知道的常識(雖然在下已經大部分還給老師了)
如果閣下沒有學過...請用咕狗大神應該可以查得很詳細
如果可以舉出顏父不知情(不知顏的病症、延誤就醫的後果...等)...但是可能嗎...
如果顏父的行為屬於善意行為...那陳的行為可被認定是惡意行為
另外...如果不說跌倒不然要說什麼...倒栽蔥、還是被人抓來摔嗎
閣下既然知道孩童之母已經違法了...那有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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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爭議的是...法官解釋的東西就很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