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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jjmelton
哩細咧
戰文PO多了眼花了嗎你
別人好心害我出事
我啥時告過我朋友了
亂七八糟也要亂的有邏輯吧你
鄉愿咧
還有沒有
要回文要要看清楚!!!!

我也PO了一堆醫生之例根本不適用在此例
沒見到你有多高明見解
老是在那邊摳圈子
業務過失至死
可以用在陳同學身上?????
陳同學的工作是照顧顏同學?
可以適用?
所以萬一陳同學無罪
將來一堆醫生就免責爽了?
可適用嗎你?
腦筋在想啥阿
就這麼簡易
別再牽拖啥醫生有沒有好心!!!
這是2回事

我們談的不是誰的言論自由
我論的的是顏家的動機
不是論他有沒有那自由告陳同學
倒因為果
瞎扯蛋嘛你
你現在又說你有自由說顏家不是為錢
那之前那篇你又吞回去了?
那一堆你無法反駁的文章你眼睛就自動跳過去了?
天阿!

還有一事也請您注意
法律之所以為法律
在保障大眾權利..維持社會秩序為前提
今天的判例剛好相反
此例一開謂之惡例
所以才會有反彈

不想理性討論至此程度
只為反對而反對
從頭玩文字遊戲
也不用浪費你我時間
言盡於此
以上...


你眼睛是長那去了,看仔細我的文
我是說你會想告,我何時說你已經告了?
你都會想告了,那顏家會想告也是人之常情吧
他在行使他應有的權利有什麼不對?

對呀,沒錯業務過失致死
跟陳同學的狀況不同,所以業務過失致死
這是刑事,因為陳同學的狀況不同
所以刑事被判決無罪,這樣不就行了?
問題就在於刑事無罪,不代表沒有死亡責任過失
那是兩回事。不管如何,他不去背人下樓
顏同學頂多只是待在教室,不會有事
他背人下樓,他跌倒摔死人這是事實
不論如何,陳同學是造成顏同學死亡的直接關係人

所以說要探討的是有沒有過失,而不是說是不是好心幫助人
但很遺憾,民事上本來就是一絲絲的過失就會有責任
並不是說因為好心,所以就可以完全免責了
頂多只是因為跟醫生的狀況不同而能減輕其責
但要完全免責是很困難的。

你談的是動機,我是講你有懷疑他的動機的自由
你本來就有這樣的自由,難道我說的不對?
我把什麼話吞回去了
我那一句話說顏家絕對不是為了錢的?
而你認為顏的動機是為了死要錢
你有這樣認為的自由,但你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是事實,我只是說出事實而已
難道說出事實不對嗎?
我那一句話無法反駁了?
從頭到尾是你搞不清楚狀況吧

法律的確是保障大眾的權益
那我請問你,難道顏家兒子的生命
不算是大眾權益的一部份?
就為了輿論,所以顏同學的生命就不是生命?
就為了輿論,所以任何事只要是好心
害死人就不用負責嗎?

就為了大眾輿論,所以就可以改變法官的判決?
那還要法官幹嘛,以後有判決就全民公投就好啦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8&postcount=855
舊 2005-08-29, 06:58 PM #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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