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melton
哩細咧
戰文PO多了眼花了嗎你
別人好心害我出事
我啥時告過我朋友了
亂七八糟也要亂的有邏輯吧你
鄉愿咧
還有沒有
要回文要要看清楚!!!!
我也PO了一堆醫生之例根本不適用在此例
沒見到你有多高明見解
老是在那邊摳圈子
業務過失至死
可以用在陳同學身上?????
陳同學的工作是照顧顏同學?
可以適用?
所以萬一陳同學無罪
將來一堆醫生就免責爽了?
可適用嗎你?
腦筋在想啥阿
就這麼簡易
別再牽拖啥醫生有沒有好心!!!
這是2回事
我們談的不是誰的言論自由
我論的的是顏家的動機
不是論他有沒有那自由告陳同學
倒因為果
瞎扯蛋嘛你
你現在又說你有自由說顏家不是為錢
那之前那篇你又吞回去了?
那一堆你無法反駁的文章你眼睛就自動跳過去了?
天阿!
還有一事也請您注意
法律之所以為法律
在保障大眾權利..維持社會秩序為前提
今天的判例剛好相反
此例一開謂之惡例
所以才會有反彈
不想理性討論至此程度
只為反對而反對
從頭玩文字遊戲
也不用浪費你我時間
言盡於此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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