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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Chi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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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彰化新竹
文章: 372
引用:
作者藍斯洛特
通常這種時候要打電話報警,報案內容就說被現在在公共場所被恐嚇,有可能發生受傷或金錢損失要求警員作公証第三人

一般店家一聽條子來多少觀切會認份一點


感謝各位大大的見解!!

當時我本來也是想去報警的....但是照對方的態度看起來似乎就是有人罩(有種來啊! 沒在怕你!)的感覺....說不定要報警之前....就先被拖去圍一頓了....

像我們這種沒有背景的一般小老百姓......難道只有被欺負的份嗎!!
舊 2005-08-29, 12:2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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