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的判決書我已經大致看過了,但綜觀判決書全文,不僅沒有什麼異於新聞報導的"新事實",反之還更令我們確定了高院民十三庭的三位法官:審判長張宗權(若沒錯,主要就是這傢伙下最後決定要這樣判的!

)、受命法官陳忠行,和陪席法官蕭艿菁三位,是如何的昏庸無能而已。
以上的問題即在於,根本完全就是白目法官們自己的自由心證而已。
1.前已有述,根本就沒有任何證據足以直接證明陳同學"肯定知道"顏同學為玻璃娃娃,而不是一般的肢體障礙患者。
2.老問題,何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白目法官們到底是以哪一點斷定陳同學一定"不夠注意"?完全只是其個人主觀的自由心證而已不是嗎?如果今天其認為陳同學"已經非常小心了",會跌倒真的單純就是一起意外事件而已,那試問整個二審判決不就又完全不一樣了嗎?
總之,二審判決書全文也出來了,也沒有任何之前持相反意見者所一直期待的"新事實"出現。換言之這次媒體並沒有又搞出什麼飛機(所以請"有心人"不要再一直牽拖媒體怎樣),目前整個社會漁論的看法乃是100%毫無疑問的正義之言,這就是我最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