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e二號
你之前提到了無障礙空間 現在又說無關? 那你到底主題在哪? 只是在辯爽的嗎?
陳同學當然有錯 你也說他有罪 但是你又說顏家300萬不一定要和陳同學拿??
那你覺得陳同學到底要怎麼樣???有錯 但是不該被罰300萬??
那你的觀點不就和大家一樣了嗎?? 那你到底在反對什麼????
任何事都有風險是我說的 當然幫正常人士也會有風險 殘障人士只是風險大的多...
只要殘障人士有告知 說不定陳同學會更加小心 就不會死人 這不重要嗎???
你的最後一段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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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說加速無障礙空間普及化,對殘障朋友與社會來說是有益處的,難道你要跟我說沒益處嗎?
至於會造成一般人正常人對殘障人士的岐視,同樣也是有壞處的,我也從沒否認有壞處呀。有壞處相對的也有好處,所以未必只有壞處可言。兩者從不衝突呀。
至於你說有無障礙空間,是不是需要正常人,跟有益處有何關係?難道你提了這一點,益處就再也不是益處了嗎?
我的觀點是什麼?我的觀點是
就人情來說,我個人感情上不希望顏家提出告訴。
就合理性來說,顏家有提出告訴的權利,難道你要說他沒這個權利?
但是三百萬以陳家來說太重,但以校方來說還好,陳家未必會賠到一毛錢。
所以輿論若是能鉗制顏家不要對陳家執行,那是最理想的方式。
這個案件所要告訴我的,不在於好心幫助人,所以沒責任。這種觀念很要不得。
還有人說以後再也不要幫助殘障者,免得被告,跟本沒抓到重點
被告的原因在於有沒有過失,難道好心幫助正常人就不會被告了嗎?
以法律來說,民事訴訟,法官再怎麼英明,也很無奈
。因為民事訴訟是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就算法官想做一個
優質判決,但是當事人沒提到的論點,法官就要當做不知
道,更不能作為判決基礎
民事訴訟就是比例判決,如果顏父在延誤就醫的部份有過失,在民事上來說
也只能減輕賠償責任,刑事?那就更不用說,陳同學就已經刑事無罪了
而民事賠償本來就是有一絲的過失都有責任
所以有無責任,在判決上是取決於有無過失。
天雨路滑本來就是可預見的危險,這就是過失
你要是沒事是你運氣,萬一有事,這豈非不可能構成過失?
不要跟我說顏父送到學校也會產生危險
你等他送來學校的路上,不小心死了,再來討論過失責任歸屬的問題吧
目前為止暫時只想到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