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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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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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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an0888
閣下邏輯能力不太好。

好心害死人,法官判斷有過失才需要負責。

二審民事庭法官認為陳同學有過失(過失點見 c_g_h1121上文),所以判賠償 330 萬。

但是,一審刑事帶民事的法官認為陳同學無過失;二審刑事法官也認為陳同學無過失(不確定)。

不是無過失,而是其過失沒有刑事責任,但是死亡過失會有道義上的責任,所以民事才會判他要賠錢。
舊 2005-08-29, 03:36 AM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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