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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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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不曉得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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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金騎士-
我是怎樣的人,跟討論無關,請勿離題

三百萬未必是合理的,這個很有討論的空間,但法官已經回答過了
這個判決是校方跟陳同學一起合判,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2866589.shtml
誰跟你說醫生收錢就代表沒有好心了?
你這句話你不覺得太 傷人了嗎?

好吧醫生的例子你不喜歡。
那我另外還有三個例子咧
你好心開車送朋友回家,不小心出車禍
你沒事你朋友死掉了
難道道義上你都不用負責?
如果朋友家屬要告你,民事上跟你求償
法官會判你敗訴的機率是很大的

那你是不是要罵他,死要錢
熱心助人還被人告,這有天理嗎?
你會嗎?

...



我朋友好手好腳因為我出車禍 死了當然我要負責
這例子真的不好 因為他不是殘障人士也有錢可以自己回家

我並沒有說醫生收錢就沒有好心 我是說 醫生收錢 就和好心無關
因為你分不出 他是不是好心的醫你 這和我缺不缺德無關
因為醫生收你錢是事實 收了錢就有應盡的義務在...
(難道說 你是好心的醫生??還有醫死過人?)
300萬你知道未必合理 但是大家討論的是討錢的對象和顏家的心態 看起來你視而不見...
如果說不想讓陳同學陪就不該把他告進去 要他之錯的話是要和學校分開的
因為要的錢絶對不一樣..
顏家再要學校和同學幫她們家的玻璃小孩時 有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 ??
還有為什麼不要救護車?為什麼要這摩晚到學校?
當然 我知道你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你故意忽略這一部份....

最後 我要和你說 殘障人士是需要長期性 固定的幫忙 如果有危險性 一定要告知幫忙者

你要例子 我剛想到一個 如果有一種要是藥廠故意隱瞞致死的副作用
醫生醫死人 死者是告醫生還是告藥廠?? 藥廠沒有明確告知副作用...
     
      
舊 2005-08-29, 03:28 AM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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