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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JQ 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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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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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能不能告法官,法官搗亂社會道德倫理,要不要幫弱勢團體,請遵循法官所謂的自由心證的「量力而為」,要幫忙前,請隨身攜帶「切結書」,如果要幫忙,請先簽個名,事後有任何的損傷、死亡,概不負責,若因幫了你,導致自身的危害,請對方負起完全的醫藥責任。

我是覺得,還是閃遠點好,雖說是個案但有多少的個案,馬路上發生車禍大夥不也是離的遠遠的,萬一說是你撞的不是很倒楣,一旦被告,訴訟官司得好幾年,幾年官司纏身連工作飯碗都不保。


這是
http://www.tsc.idv.tw/oif/index.asp

玻璃娃娃協會的網址
     
      
舊 2005-08-28, 05:32 P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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