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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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學校有沒有能力,規劃足夠的無障礙空間,這跟他有無過失責任無關
學校沒有能力,就不應收這個學生,就人情的說法來看,這很無情
但就過失責任的厘清上,這是合理的。
事實上你若是買一台輪椅,若是突然壞掉還摔死人,本來有權利跟廠商求償。就好像你在學校死了人,當然有權利跟校方爭取過失責任。
現在是講民事求償,不是刑事,顏同學若是死在家中,顏父(母)當然有道義責任,問題是錢要賠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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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超過輪椅限重呢(為何只考慮單方面  )...
校方的責任是充分告知、儘速送醫跟提供環境
顏家的責任是否有盡...充分告知、選擇環境
這個...跟刑事本身就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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