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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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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雲影
那有沒有想過...學校設施不足是已知的事情
為了一個身心障礙人士必須規劃足夠的無障礙空間(包含這次事件的舊設施)
需要多少的資源...

顏家一開始就應該考量此校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買了個限重40kg的椅子,但是體重是60kg...坐壞壓傷是不是要怪製造商)
顏家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至於顏...本身就是獨立個體不屬於任何人
所以顏父(母)是否已道義上的責任...

學校有沒有能力,規劃足夠的無障礙空間,這跟他有無過失責任無關
學校沒有能力,就不應收這個學生,就人情的說法來看,這很無情
但就過失責任的厘清上,這是合理的。
問題是我們不是在討論誰該不該,而是在討論這是不是合理合法。

事實上你若是買一台輪椅,若是突然壞掉還摔死人,本來有權利跟廠商求償。就好像你在學校死了人,當然有權利跟校方爭取過失責任。

現在是講民事求償,不是刑事,顏同學若是死在家中,顏父(母)當然有道義責任,問題是錢要賠給誰?
舊 2005-08-28, 04:32 PM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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