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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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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_g_h1121
如果我沒弄錯,應該有一種判決結果俗稱"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正確用語即"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這我不敢確定,但我猜想,一般來說一場告訴,有可能同時告好幾項不同的罪名,才會有可能發生你說的狀況。

但是這不是刑事,而是民事,而且又是一起告,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狀況應該是不太可能,但也許有可能是法官只判學校賠錢,陳同學不用賠錢,問題就在於,這個案子上,陳同學是死者過失責任的直接關係人,簡單的說,他不背顏同學下樓,顏同學就不會死。不管如何,過失責任上一定會比學校來的大。所以當真講起來,一起告其實是保護顏同學。

因為這就變成了,陳同學該賠的金額,學校可以全數替他們負擔,顏家也可以只向校方索賠,不向陳同學索賠。當然會有人問說,如果校方不賠呢?都已經勝訴了,你要怎麼不賠?如果校方堅持不賠顏家拿他們沒辨法的話,那陳家更沒錢賠,要怎麼跟陳家要錢?當然另外一個方法,前面不是有人說,因為輿論壓迫,所以顏家改口說不拿錢,顏家是不是本意真的不在錢,不得而知,但至少有輿論鉗制的話,他們也不太可能改變主意。

另外再說明一下,一起告也同樣是一種手段,如果只告學校,那這場訴頌就變的只能把重點放在學校的設施不足,那可以發揮的地方就變的比較窄,勝訴的機率也小一點。當然你可以罵顏家為了勝訴不擇手段,把陳同拖下水,我沒什麼意見,問是勝訴是一回事,不管如何告贏了再說,求不求償又是另外一回事。他要有良心可以不告陳同學,但勝訴的機會就變小,但是告贏了,也可以本著良心不用跟陳同學求償,對他來說他也覺得很有良心。
舊 2005-08-28, 03:56 PM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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