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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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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xh
台灣的法官是用考試的,所以只要會考試,基本上,就會有機會當法官,
但不是每一個考上的法官,都是不好的.....
法官的任用,應是社會經驗大於考試能力,才會符合社會需求,
因為沒有看到判決主文,所以也無法斷定法官的考量,再者,應該是合議制,有三位法官共同參詳而出來,所以,看來,...好像是 顏家才是問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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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院所謂的"合議制",其實真正在判案的也只有審判長一人,受命法官只有負責接案、整理案件爭點等等而已,而陪席法官就更不用講了,很多時候甚至只是坐在旁邊看自己的書,當個陪襯而已。
雖然說,遇到重大案件時審判長還是會與另兩位法官-受命與陪席共同商議,但最後決定權還是操在審判長手上。而且,以陳同學的這個民事判決來看,到底當時審判長有無再去徵詢另外兩位法官的意見,那真是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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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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