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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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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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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Lightbulb

引用:
作者t65k2556
我覺得奇怪的是:為何因為一個個案,就要把所有的殘障人士給拖下水?難道因為這件事,就對殘障人士冷漠?對社會失望?於情於理,這應該不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吧?這社會有許多的弱勢需要大家的關心和幫助,希望大家不要因為這件事情,把熱心助人的心給埋沒了!!我也非常同情這位熱心助人的同學遭到不公平的判決,希望大家冷靜下來,對事不對人吧!!


你說得當然很有道理,但依我個人而言,我是說依我個人而言:

"我卻有沒任何把握,當下次換成是我像陳同學這樣去幫助別人但卻又被判賠巨額賠償金時,我保證一定會有像陳同學現在這麼好的運氣,可以得到社會大眾排山倒海的輿論支持。"

陳同學的例子當然只是一個個案,但我不知道我又會不會是下一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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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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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8, 01:20 P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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