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_g_h1121
所以二審的法官才會被社會輿論批評啊,因為其判決只強調了法,卻忽視了情與理的層面,不符合社會認知與期待,更將整個社會上原本"助人為善"的價值觀徹底摧毀,如此一來自然難逃社會輿論的強烈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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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抨擊是一回事,但就法論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法官判決還要想到輿論怎麼批評,那他的法學知膱不都白學了。
我們還要法官幹嘛?以後有判決就全民公投就好啦
更何況是嗜血煤體所操作的輿論,這種輿論,到是是民意?還是民粹?
任何事都是一體兩面的,我不認為"助人為善"的價值觀會徹底摧毀
就好像我前面舉的例子,今天你熱心助人載朋友回家,路上出車禍害朋友死了,道義上難道你不用對朋友的家屬賠錢嗎?
那是不是因為熱心助人反要賠錢,你從此就再也不敢載朋友了?完全是兩回事吧。重點是就算是熱心助人,只要是因此而害死人,道義上仍然還是不能完全免責的。